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广告发布费汇算清缴,以及广告费 汇算清缴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广告宣传费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宣传费作为企业营销和宣传活动的费用支出,在税务处理上涉及多种税目。以下是关于宣传费涉及税目的详细解释:增值税 宣传费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服务性支出,涉及到增值税。企业在支付宣传费用时,如广告费、印刷品费用等,这些支出属于应税服务,企业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2)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对于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其中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除此之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果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同样可以得到扣除。同样地,超出30%的部分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一家化妆品制造公司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350万元。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礼品增值税税率为17%,广宣费税前扣除比例为15%。A公司2016年度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5万元。A公司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写具体数据。
深入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中的关键扣除类项目,本文将重点解析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与特殊处理。首先,让我们聚焦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对于一般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上限为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之间的较小者。
企业的销售费用中,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非国务院财政或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其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备期间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同样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正面回答汇算清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要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高按15%的比例汇算清缴。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3、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需要调整费用,需要填写的具体表单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对于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费支出,应在A105000表的第15栏次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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