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除规定中的合法主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合法主体包括特定的制造和销售企业,以及获得相关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必须在获得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页上进行。
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在网站上散布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在网络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倒卖危险品如何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网络安全法责任规定如下: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针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三倍赔偿标准 三倍赔偿是实施的新消法中的内容,该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本办法所称设置人,是指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协调和指导各县(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
2、第十条 市人民***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统一样式。市、县(区)人民***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制作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并设置在醒目位置,不收取任何费用。
3、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4、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地面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管理。
关于广告发布管理细则和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告发布管理细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